当事人 |
张福利,赵红卫,徐国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624民初405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红卫、徐国香:本院受理原告张福利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1)辽0624民初4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红卫、徐国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福利借款6000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990元,由被告赵红卫、徐国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