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琪,王喜涛,何海英,冯传路, 辽宁中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营口天翔镁业有限公司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大石桥支行 ,营口泰丰牧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804民初288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辽宁中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吴琪、王喜涛、何海英、营口天翔镁业有限公司、营口泰丰牧业有限公司、冯传路:本院受理原告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大石桥支行与被告辽宁中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吴琪、王喜涛、何海英、营口天翔镁业有限公司、营口泰丰牧业有限公司、冯传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804民初2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