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罗健生,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2073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健生: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民初20738号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与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裁定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