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汪高彬, 西藏山南雅砻工程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29民初1132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高彬:本院受理原告西藏山南雅砻工程公司诉被告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29民初1132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安仁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