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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洪勇,葫芦岛分公司, 南通车置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车置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南通车置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1402民初2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南京车置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南通车置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通车置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洪勇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402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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