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洪跃辉,徐安萍,周建,吴丽云,陈淑芬,贺伟, 银川舟舰钣焊制造有限公司 ,银川市天长地久床垫有限公司 ,宁夏鸿日建筑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银川市万宝伟华物资有限公司 ,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1民初1183号之一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夏鸿日建筑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洪跃辉、徐安萍、陈淑芬、银川市万宝伟华物资有限公司、贺伟:本院受理原告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宁夏鸿日建筑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洪跃辉、徐安萍、银川舟舰钣焊制造有限公司、周建、吴丽云、银川市天长地久床垫有限公司、陈淑芬、银川市万宝伟华物资有限公司、贺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1民初11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们在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东区501办公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