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康森,杨坤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辽0105民初1208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坤鹏:本院受理原告康森诉杨坤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辽0105民初12085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康森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