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谢婷,李岳琦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05民初1600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岳琦:本院受理原告谢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辽0105民初160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