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兵德,张学印,王仁平, 环嘉集团有限公司 ,康佳环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环嘉诚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环嘉诚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嘉集团有限公司、王兵德、张学印、王仁平:本院受理原告康佳环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2022年4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