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吕杰, 四川省卓信海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7民初2386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省卓信海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杰诉被告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与被告你解除签订的合同并退还双倍定金2000元及服务费1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你承担。因被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107民初2386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及附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