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蓉,関芳树,刘娟,周文,成都市蜀都公证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民初第10661号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娟:本院受理的(2021)川01民初第10661号原告周蓉、関芳树与被告周文、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成都市蜀都公证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9日下午1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