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肖扬,邓静波,胡中华, 成都优品道实业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 ,成都二十四小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6民初7810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扬、成都二十四小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成都优品道实业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与被告你们、邓静波、胡中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16民初78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与成都二十四小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店铺商业服务协议》及《店铺商业服务协议变更协议》于2021年1月13日解除;成都二十四小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欠缴的商业管理费161006.48元、违约金24150.97元;肖扬、邓静波、胡中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成都二十四小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追偿;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