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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肖扬,邓静波,胡中华, 成都优品道实业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成都二十四小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16民初7810号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内容
肖扬、成都二十四小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成都优品道实业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与被告你们、邓静波、胡中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16民初78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与成都二十四小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店铺商业服务协议》及《店铺商业服务协议变更协议》于2021年1月13日解除;成都二十四小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欠缴的商业管理费161006.48元、违约金24150.97元;肖扬、邓静波、胡中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成都二十四小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追偿;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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