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湘0821民初36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受理(2022)湘0821民初364号原告胡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慈利县人民法院岩泊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