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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柏林,赵付涛,王世莲,周赵昕,赵婉婷, 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桂林启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兴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304民初7683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桂林启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柏林、赵付涛、王世莲、周赵昕、赵婉婷: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诉被告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桂林启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柏林、赵付涛、王世莲、周赵昕、赵婉婷、兴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桂0304民初768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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