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秀山县欣蚨源工贸有限公司 ,邯郸市良友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双融商贸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宁01民初325号,(2020)宁01民初1348号,(2022)宁01执151号、15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秀山县欣蚨源工贸有限公司、重庆双融商贸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邯郸市良友贸易有限公司:关于你公司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票据纠纷系列案,因你公司未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宁01民初325号、(2020)宁01民初13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2)宁01执151号、152号等相关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