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临汾市尧都区物美购物广场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最高法民再73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最高人民法院 |
内容 |
临汾市尧都区物美购物广场:本院审理的再审申请人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临汾市尧都区物美购物广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2)最高法民再73号提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