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英福,刘恒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恒帅:本院受理原告马英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