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韩丛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辽0911民初1355号 | 
| 案由 | 信用保险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韩丛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诉你信用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911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