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于丽颖,武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辽0213民初15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鹏:本院受理原告于丽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213民初1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10分(遇假日顺延),在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