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唐杜斌,张同翔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6民初35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同翔: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杜斌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106民初35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河源法庭(金牛区星汉北路6号)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