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尹婕,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2022)川0107民初375号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尹婕: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7民初375号原告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4950.26元、利息1292.6元、逾期罚息8855.93元,并从2021年9月17日起至贷款本息付清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24525%支付逾期利息;2.支付律师费1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