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邓刚,周颖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80民初74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颖:本院受理(2022)川0180民初742号原告邓刚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你向原告偿还借款356000元;2.被告你向原告支付以356000元为基数,按照6%的年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从2021年6月15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为止),计算至2022年1月30日,资金占用利息共计12460元;3.被告承担本案财产保险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