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立,刘海峰,马旭忠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宁0302民初522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海峰:本院受理原告马立诉被告刘海峰、马旭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马旭忠就(2021)宁0302民初522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