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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理华,唐健钧,王定文,第三人-,李勇军, 广西防城港市建成劳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桂0481民初2475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定文(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杨理华、唐健钧与被告王定文、第三人广西防城港市建成劳务有限公司、李勇军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桂0481民初2475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形式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依法视为送达。上诉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如不服本裁定,可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裁定书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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