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安本门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南宁市安本门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原告证据复印件。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