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罗华, 四川佩奇同创典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川0104执恢6号 |
案由 |
典当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华:本院立案执行的四川佩奇同创典当有限公司与你典当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104执恢6号执行裁定书(拍卖你所有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华横街33号1栋2单元7层712号办公用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