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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阜康焦化分公司黄山唐龙商贸有限公司上海肃允实业有限公司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上海慎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佛融贸易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启迪豫熙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9)宁01民初1090号
案由
票据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黄山唐龙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慎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阜康焦化分公司、上海肃允实业有限公司、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佛山市佛融贸易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启迪豫熙贸易有限公司:关于你公司与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未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宁01民初109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宁01执13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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