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阜康焦化分公司 ,黄山唐龙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肃允实业有限公司 ,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 ,上海慎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佛融贸易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启迪豫熙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宁01民初1090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山唐龙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慎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阜康焦化分公司、上海肃允实业有限公司、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佛山市佛融贸易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启迪豫熙贸易有限公司:关于你公司与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未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宁01民初109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宁01执13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06-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