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冰冰,侯荣耀,侯丙鑫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荣耀:本院受理原告张冰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判决准许离婚,双方的儿子侯丙鑫归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每个月1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