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许昌思维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明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乳源瑶族自治县锴盛模具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佛融贸易有限公司 ,许昌艾妮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河南春普镁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宁01民初1809号,(2021)宁01执1360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许昌思维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河南春普镁铝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明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锴盛模具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佛融贸易有限公司:关于你公司与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未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宁01民初18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宁01执13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