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忠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陇南顺远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忠学、陇南顺远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黄忠学、陇南顺远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