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江华,杨波,佳灵分社,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旅游汽车散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佳灵分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佳灵分社:本院受理原告周江华诉被告大连旅游汽车散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被告杨波、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被告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佳灵分社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