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大连金海洋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旅顺口区喜宴来水产品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金海洋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旅顺口区喜宴来水产品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