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立永,王丽华,姜明波,姜立芳,刘知国,杨敏旗,刘志荣, 大连绿易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易行通商业顾问(大连)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3民初4653号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绿易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易行通商业顾问(大连)有限公司、王丽华、姜明波、姜立芳、刘知国、杨敏旗、刘志荣:本院受理马立永与你们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03民初4653号民事判决书、(2021)辽0203民初4653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马立永的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