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抚顺电瓷厂,第三人-,陈德文,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站支行 ,抚顺中晟电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大连万阳重工有限公司 ,抚顺华泰电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辽04民初38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德文、抚顺中晟电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抚顺电瓷厂与被告抚顺华泰电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站支行,第三人大连万阳重工有限公司、陈德文、抚顺中晟电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抚顺华泰电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21)辽04民初38号民事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