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罗新华,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宁0502民初4915号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罗新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与被告罗新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502民初4915号民事判决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20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