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风华, 宁夏华能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 ,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 ,宁夏日盛电化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宁05执恢6号之二,(2021)宁05执恢6号之三,卫国用(2012)第60244号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夏日盛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并执行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与宁夏日盛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华能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吴风华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宁05执恢6号之二、(2021)宁05执恢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并向你公司告知,宁夏日盛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中卫市美利工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证号:卫国用(2012)第60244号】及地上附着物(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生物资产)经两次拍卖均已流拍,因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申请,本院已裁定以物抵债给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抵顶价格为第二次拍卖流拍价807843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