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秀山鑫和硅业有限公司 ,秀山县华洋矿产品有限公司 ,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昆山健利隆贸易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宁01民初1158号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内容 | 秀山鑫和硅业有限公司、秀山县华洋矿产品有限公司、昆山健利隆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与被告秀山鑫和硅业有限公司、秀山县华洋矿产品有限公司、昆山健利隆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1民初1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310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