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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锋,苏立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521民初618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法院
内容
苏立:本院受理(2021)桂0521民初6189号原告吴锋诉被告苏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18年7月2日起计至2021年11月2日,之后利息按年利率3.85%计至付清时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口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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