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谭永征,黄刚,第三人-, ,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星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民终6957号,(2020)辽0291民初367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刚、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星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谭永征与被告黄刚、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大连星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法定送达方式未能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民终6957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一、撤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辽0291民初367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