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市沙河口区彩蒂优尔语言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大连森优永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辽0204民初356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森优永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市沙河口区彩蒂优尔语言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第三人大连森优永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辽0204民初3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本案定于2022年4月19日13时10分在本院20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