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辛建广,于生,姜仁政,杨勇,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14民初2669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仁政:本院受理原告辛建广与被告于生、姜仁政、杨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14民初26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辛建广各项损失合计130691.96元;二、被告于生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辛建广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964元,由被告杨勇负担,被告于生连带负担,被告杨勇、于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