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安和骏铠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康莱园林有限公司 ,宁夏顺羲建材有限公司 ,江西沐蓝商贸有限公司 ,宁夏武环建筑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西沐蓝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康莱园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武环建筑器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顺羲建材有限公司、吉安和骏铠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沐蓝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康莱园林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请求五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款金额20万元,并支付自2021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报价利率3.85%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由被告方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