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申群星,杨勇,覃桂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湘0523民初39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勇:本院受理原告申群星诉覃桂香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湘0523民初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内容为:1、判决被告杨勇向原告支付160857元(房款148500元+另案诉讼费12357元)及利息5630元(利率以年利率6%计算,后期利息至欠款还清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罗颖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人民陪审员蒋佳亮、何次连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22年3月31日上午9时0分在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二 ○ 二二年二月八日
刊登日期
2022-02-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