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凌志华,周维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湘0202民初27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维:本院受理凌志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湘0202民初277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空白答辩状、民事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各壹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云龙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