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万周全,杜正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91民初1553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正光:本院受理的(2022)川0191民初1553号原告万周全与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55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400元(以55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2月26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贾家法庭开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