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成都市亲睦家社区居民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和思康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赫玛宇博广告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596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和思康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成都赫玛宇博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公司、成都市亲睦家社区居民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15民初59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和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