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威龙,卢文杰,刘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03民初2141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文杰、刘雪:本院受理原告李威龙诉被告卢文杰、刘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辽0103民初214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及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