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张萍,李杰,吕宝和,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营业部 ,营口奥亿嘉物流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2022)辽0113民初128号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李杰:本院受理原告张萍诉你及被告营口奥亿嘉物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营业部、吕宝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2)辽0113民初1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虎石台法庭第(1)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