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浩波,单天雅,石智泉,陈向元,孟克朝鲁, 银川浩天世纪商贸有限公司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塔支行 ,宁夏博雅浩天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1民初119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夏博雅浩天贸易有限公司、银川浩天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张浩波、单天雅、石智泉、陈向元、孟克朝鲁: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塔支行与被告宁夏博雅浩天贸易有限公司、银川浩天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张浩波、单天雅、石智泉、陈向元、孟克朝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1民初11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东区50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