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蔡雪媛,李忠, 梧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西天睿精工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湖南天睿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桂0403民初160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天睿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蔡雪媛:本院受理原告梧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天睿精工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湖南天睿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蔡雪媛、李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李忠不服该判决于2021年12月30日提起上诉。因你们离开原住所,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403民初1604号民事上诉状。该民事上诉状为:要求撤销一审(2021)桂0403民初1604号判决的逾期利息74894.81元(含滞纳金),实际逾期至2021年12月3日利息为66990元,一审多计算7904.81元,请求改判逾期利息为66990元;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